提問內容:
尊敬的俊發公司領導,您好!
我要投訴新螺螄灣俊發彩云城售樓處男性銷售人員 : 董偉
我是俊發業主,我和小孩(一行兩人)于2022年7月4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前往新螺螄灣彩云城售樓中心,我方小孩在剛進售樓大廳時不小心把放在大廳展示的玩具架子鼓弄掉了(玩具架子鼓具體是本來就壞的還是我方小孩弄壞的尚不能確定,我方小孩(3歲)就拍了一下(就一下)鼓就掉了)!
在尚未確定原因之前該男性銷售員 (董偉) 就對我實施了語言和人格上的侮辱,甚至質疑我做為一個母親的能力! (期間還有女性銷售人員在一旁不友好的語言攻擊) 。 在提出若是能證明是我方過錯并且給予賠償的情況下該男性銷售人員 (董偉) 還咄咄逼人,態度傲慢,甚至提出不合時宜的條件!(賠償可以,讓我方自己去買一個新的玩具架子鼓送過來)。后續有另外的工作人員出來調解。
但是,做為俊發售樓中心的門面擔當,一名銷售人員 ! 該男性銷售人員(董偉)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貴公司的銷售以及長久以來的品牌形象,還引起了不必要的社會糾紛,更容易引起社會群體事件。
然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該銷售人員如此傲慢,如此視客戶的尊嚴與人格不顧 ,讓客戶失望至此!難道這就是貴公司一直堅持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 和貴公司打造的“舒心、放心、信心”三心行動? 以及貴公司將堅持的“客戶第一,求真務實,學習創新,合伙奮斗”?
此外,該事件已使我方當事人受到心靈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 !
請貴公司領導務必認真對待此案,并采取適當的行動 !
希望貴公司后續能給我方當事人一個合理的說法。
并希望貴公司往后能憑借過硬的產品力和服務力,讓越來越多的人體驗到美好生活的存在,讓公眾置業更放心,更有信心!
非常感謝您能花時間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