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竟然俊發敢開這樣的“投訴與建議”欄目,作為俊發的業主,深感欣慰,也希望通過這樣的交流平臺能讓業主和俊發高層管理者之間建立順暢、快速的交流渠道。正因為購房前信任俊發的品質和服務,才購入該套住房,入住半年,也希望小區越來越好,這是每個業主的希望。
今收到俊發物業EMS快遞一封,內有蓋公章《配合……函》一封。上書“我公司積極協調并聯系貴方,但您對……置之不理,拒絕……維修,您的行為已經侵害相鄰業主的合法權益。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十六、九十二條若干”內容。
投訴及建議如下:
1、物業管理方是否有權對業主下“侵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權利。
2、以下事實未調查清楚之前,請管理人員不要一味偏私,護犢子,沒病大家都會互相尊重,請不要給業主帶“高帽”!
3、請問在協調鄰里關系工作的時候,是否因為維護自身形象,變成挑撥鄰里關系!
4、在收到函之后,與俊發物管主任溝通過程中,說到了他們沒辦法協調的話,將建議業主對簿公堂,請問這是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5、如果在和物管交流的過程中,針對所謂“置之不理”一事始終以能夠提供物業方通訊記錄為由,證明物業員工工作了,業主想說的是那是俊發物業內部管理的數據證明,請不要拿這個威脅業主。
6、如果每次和業主溝通,不是責任就是數據,如此機械、無情,業主買個住房是為了享受家的溫馨,還是忍受物業的監控,搞得唯恐不對簿公堂?
實際情況:
1、自鄰居反應情況后,本人多次和鄰居溝通,物業已經6次去到本人家核查情況,而且本人3次安排家人在家,2次親自接待,1次三方協商。時至3個月,物管并未給出修復決議,最后第6次協商中,盡然要求本人先敲開已裝修好的地磚,分清責任,如果不是開發商的責任,物業不幫助恢復原狀,就不管了,物管工作人員,沒確定是不是你們所說的漏水原因前,你家新房撬開給我看看先,你心里堵不堵。交房不到半年,出了這個情況,業主互相體諒,但是請以不影響業主正常工作、生活為原則,因為配合你們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后出過的事情,本人已經轉告,在此不贅述。如果在已入住業主的裝修上動,請問破壞的裝修和生活設施,誰負責,誰體諒,這就是俊發給業主的品質生活?其次,收房的時候業主簽訂了驗房合格,交納裝修保證金2000元,配套費、稅金2萬多,裝修后物管已經驗房合格,都只是所謂的程序?本人親屬購入的XX小區,業主裝修后也進行了防水試驗,才二次驗房合格。請問俊發是追求昆明地區房地產的平均管理水平,還是另辟蹊徑???!物業對此的回答是“我們只對外墻驗收,其他不管,具體參看《云南省建筑裝修XX條例》”,作為業主因為信任開發商,把幾十萬的積蓄義無反顧地給你們,每年1.5元一個平房的物管費交著,是希望購入滿意的居住環境,為的是安居樂業,如果物管覺得業主比開發商、建筑方、物業在工程施工質量上、管理服務上更專業一點,沒關系,購房的時候請說明。本人智商在80以上,1個月的時間學習,會比你們專業的,不然就請說話客氣點。
2、物業人員在業主電話通話的時候打不進電話、辦公開會時間打電話的時候,已經構成不斷的騷擾正常工作次序,還以此為“置之不理”的理由和數據支持,很搞笑的請問俊發物業是提供服務,還是作為監工?是提供物業服務,還是監管業主,每次都要解釋業主幾點上下班,幾點開會,周末加班不能休息,解釋了你們體諒不?
3、今天接到函后立馬電話溝通,就這個事情,物管主任說可以提供電信局的通信記錄,本人問了一句,為什么沒有人發條短信事先說一下?馬上就沒話找話了;2個小時后接到短信一條——實隔三個月,比俊發的宣傳短信稍微不勤快點。
4、在5次溝通的過程中,物管多次和鄰居說,本人不配合、態度惡劣,作為中間方,能不能考慮一下自己的位置;
5、住房出現兩處漏水問題,陽臺在裝修的時候沒有做任何水電、管線改動,但是對于提出的這個問題,物管沒有任何答復,每次繞開這個問題,請問作何解釋?
6、本著信任俊發的品質,做了房奴,但是以上物業處理問題的態度以及“手段”,作為業主,甚感心寒和膽戰。請問,作為業主能否質疑一下?!要求給到合理的解釋。如果業主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業主保持沉默,如果物業方每次都拿國家物權法、地方性條例,物管的所謂專業數據,打壓業主,是不是就可以由物管代替業主的話語權,然后再猜想業主的不配合!這種溝通,是個人都會覺得心寒,會覺得無理。業主不說話、不表達,不代表對物業的服務滿意,是需要更好的解決方案,非要出了集體事件才能引起重視?!所有的問題,在幾次溝通見面通話的時候,已經說得很清楚,不能說業主工作忙沒有更多說話機會,就以此為威脅的借口!是不是會叫的孩子才有奶吃?
7、在面對溝通的時候,物管態度強硬。請不要欺負單身女子,大家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處理問題,業主也有需要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所謂投訴和建議,是希望挑剔的業主能夠促進俊發品牌的提升,這點也和物管溝通過但是不尊重業主生活的處理方式,以及高人一等的處事態度。
Ps1:給所有的業主——希望現居住地小區越來越規范,細節越來越體現高品質、高素質,本人確是有氣憤難平的地方,但是以上言論以不拋棄、不放棄俊發的產品為原則,做挑剔的業主促進所生活小區的服務為目的,但不做沒事找事的業主??“l的品牌、房價、物業費讓業主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Ps2:給俊發——請不要刪除本次投訴和建議,業主個人力量微薄,但也不是你們隨意打擊的對象,不要通過其他媒體屏蔽業主的話語權,做到公正、公開、透明,如果處理得當,仍會支持俊發的發展,,處理不好昆明726萬人中,已經有一個不再信任俊發這個品牌。
如果本人以上言辭有不當之處請體諒,但請俊發方務實求真。
管理員回復:
尊敬的業主:您好!俊發物業受聘于金色俊園的全體業主,服務于所有業主,并無偏袒或挑撥之說。并且,對于小區的物業服務事宜,俊發物業責無旁貸。
由于您樓下的業主長期投訴“您衛生間漏水導致其無法裝修入住的問題”,我們共4次到你家與您或您的家人進行了協商,您要求:物業公司準備好更換的瓷磚后才能入室檢查。為此,俊發物業向您承諾:在責任認定后,若是交房前施工遺留的問題,我們勢必協調施工單位修復并恢復裝修。但您仍不同意入室檢查。同時,樓下的業主也親自聯系過您,您卻對她說:“他們從未與我溝通過”。之后,我們與樓下的業主都多次致電給您,您一直沒接電話。以下是俊發物業和你的聯系記錄(共計8次):
1、2010-8-22-11:53未接
2、2010-8-22-12:35未接
3、2010-9-1電話一直占線
4、2010-9-2未接
5、2010-9-3電話接通后,直接掛斷
6、2010-9-5電話一直占線
7、2010-9-6電話一直占線
8、2010-9-14電話一直占線
如您所述的,打擾到您的工作和生活的話,向您致歉!請您忙里偷閑時盡快聯系我們。
此外,我們于2010年8月18日和24日先后兩次在您家分戶門外貼紙條留言,請您盡快聯系我們,您卻仍置之不理,甚至告訴物業不準再“騷擾”你。最后,迫于樓下業主的壓力,我們只能于9月9日給您發函。如果是我們給你發函時行文過于正式,讓您感到不舒服的話,那我們今后會注意表述的語氣。
衛生間在交房前公司是做過閉水和試水實驗的,在業主辦理裝修前,我們也是要求業主進行閉水和試水試驗、確認完好并簽字后,才能辦理裝修入住手續的。裝修公司在施工時往往會破壞到防水,如果責任在裝修公司,需要由裝修公司承擔修復的責任或費用。當然,漏水原因有很多,也不排除是交房前存在的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俊發地產一定負責處理好!所以需要對防水原因進行排查就必然要將地板打開,打開后誰的責任誰負責,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希望您明白和理解。
2010年9月15日物業趙主任再次致電給您,您短信回復:“好的,最近比較忙,有時間會立即聯系”。
金色俊園是個大家庭,大家和睦相處!您樓下的業主也很想早日加入這個大家庭!請您如您短信所說的一樣,盡快協商并處理好這個問題。謝謝!